等级保护2.0

2022-01-14 15:19:31 阅读:700

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:“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,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,中国要由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。

《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等级保护是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全保护义务: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。

等级保护范围内重要信息系统所涵盖的行业包括:能源、金融、交通、水利、医疗卫生、环境保护、工业制造、市政、电信与互联网、广播电视及政府部门。